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切实推进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经济学类专业内涵式发展,提高经济学类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合作委员会的通知》(皖教高〔2017〕1号)精神和《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经济学类专业合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经济学类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经济学类专业建设实际,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经济学类专业评估,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安徽省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除外)普通本科高校经济学类专业(含:经济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统计学类)
二、评估标准
《安徽省普通本科专业经济学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评估方式
采取院校专业自评、专家组审核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院校专业自评
各专业对照《安徽省普通本科专业经济学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的要求,开展自评,撰写《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
(二)专家审核
所在学校将经济学类的申报材料报送安徽省经济学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审核。
(三)实地考察
采取专业汇报、深度访谈、召开座谈会、听课、查看档案材料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安排
(一)提交材料
2019年1月30日前,所在学校完成专业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双面打印,独立装订,加盖院校公章,一式10份寄送至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经济学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经济学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邮箱:ahjjxhz@sina.com。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经济学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安徽财经大学龙湖东校区1号办公楼B208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邮编: 233030 联系人:朱卫老师 电话号码:13966088102
(二)专家审核
2019年2月份,组织专家集中审核自评报告。
(三)实地考察
2019年3月份开始,专家分组进校实地考察。
(四)结果上报
2019年6月,汇总专家审核和实地考察结论,7月向教育厅上报参加评估专业的评估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各院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实证材料备查。
(二)申报材料应在学校范围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存档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1:经济学类专业评估指标体系.doc
附件2:经济学类专业自评报告.doc
附件3:经济学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章程.doc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经济学类专业合作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